近日有會員詢問,因積欠卡債無法償還,已經使生活陷入困頓,擔心未來月領勞保年金的時候會被銀行強制扣抵。
其實勞保局有相關規定,可以讓卡債族順利領取老年給付,茲將相關法令及申領流程披露如下:
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第1項明文規定:「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 、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所以在各項給付在未匯入領取人戶頭之前都受該條文的保護,因此在申請給付時千萬不要勾選匯入戶頭 (一旦給付匯入戶頭即視為領取人私有財產而遭債權銀行扣抵);可以選擇親自到勞保局領取或寄領支票。
申請按月寄送勞保老年年金支票,勞保局會要求領取人出具帳戶遭凍結證明,但是要卡債族向債權銀行索取證明,無異是自討苦吃。建議可上「聯合徵信中心」網站下載「個人信用報告書」表格下來填寫向「聯合徵信中心」申請一份「個人信用報告書」,等報告書下來後連同勞保各項申請書寄送勞保局。
勞保局按月寄送的支票須受票人攜身分證親自到土地銀行或各分行兌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