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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申請勞保遺屬年金不要慌!勞保局表示,勞保遺屬年金可以發揮保障遺屬經濟生活的功能,縱使沒有在符合請領條件時馬上提出申請,也不用擔心,因為遺屬年金可以追溯5年發給。
勞保局指出,考量符合請領遺屬年金資格之遺屬多為經濟弱勢、年邁或年幼者,常因不知相關資訊等種種因素而未能及時提出申請,為照顧遺屬生活,只要不超過5年都可以追溯補發。換句話說,遺屬雖沒有在符合請領條件當月提出申請,但勞保局仍會追溯補發,不會少領,最長可以追溯5年的給付。 舉例來說,甲君於2014年3月勞保加保期間往生,當月遺屬即已符合資格但未請領,遲至103年6月才提出申請,經勞保局審核符合規定後,可自2014年3月起開始發給遺屬年金,即3、4、5、6月的年金會於7月底一併入帳。之後各月份的遺屬年金會按月於次月底入帳。 又例如,乙君在勞保加保期間,不幸於2009年3月往生,當時遺屬即已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卻未申請,直到2014年6月才提出申請,勞保局審核符合規定,會追溯補發5年份的年金。也就是說,從2009年6月開始到2014年6月份的年金,會在2014年7月底入帳,之後各月份的遺屬年金則按月於次月底入帳。至於2009年3月到5月份的年金,因為超過5年,勞保局就不會再追溯補發。
【2014/07/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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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5日 星期五
[經濟日報] 勞保遺屬年金最 多可追溯補發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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